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查看详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3年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查看详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看详情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研判,于8月31日8时将全市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升级为二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和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查看详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查看详情区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福田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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